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应当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非爱与被爱的关系。政府的职责是建立、完善社会秩序,充当社会的协调者、管理者、裁决者,使社会有序、稳定、和*谐地向前发展。社会秩序该由谁制定?如何制定?能否适应该国的风土人情?第一个问题决定了该政*体是专*制的还是民主的,第二个问题反映了该政府的立法出发点,第三个问题说明了所建立规则体系的运转成本。
由个别独*裁者的个人意志而决定的社会秩序,这样的政府就是专*制政府,其所有立法的根本出发点就是保住自己的统治*利益,满足少数统治阶层的私欲,由于这种制度自身的不公平、不合理,导致了社会运转的高成本,抑制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民众投票公决而建立的社会秩序,所选出的政府就是民主政府,其立法出发点是从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出发,去顺应大多数人的意愿,因其制度的公平性、合理性而赢得民众的认同与支持,从而大幅降低了社会运转成本,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发展。
专*制政府突出的是管理者的功能,协调与裁决则服务于管理,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统治者的私利。为了使其管理合法化、权威化,争取民众的认同和支持,消除阻力和敌意,于是给独*裁统治罩上亲情的外衣,宣染自己的父母官形象,强调民众对它的忠诚、爱戴,既然政府与民众的关系是长辈与晚辈、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那长辈管束晚辈、子女孝敬父母也就成了理所当然,不用思考、辨别他们的是非善恶、真假美丑,只要听话顺从就行了,如果用理性去观察评判“父母长辈”,岂不是亵渎“亲情”!如果用公平、正义、自由、尊严与“父母长辈”较真,岂不是“大逆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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