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11-19 08:37:22
闲话“军统”(293)
前面说过,1931年,因为选“总统”的事,蒋介石扣押了胡汉民,引起一场轩然大波,国民党再次分裂,胡汉民、汪精卫各拉着一拨人奔了广东。
同时得罪了胡元老和汪元老,这下蒋介石可有大麻烦了。1931年11月18日、11月23日和12月3日,国民党在南京、广州和上海分别召开了三次“四全大会”,把一个执政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搞得如同儿戏一般。
不得已,蒋介石又一次使出了自己的老招数,于12月15日辞去国府主席和行政院长的职务,第二次“下野”。
蒋介石走了,总算可以踏踏实实坐下来开会了。
1931年12月22日,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召开,为避免矛盾,决定对经南京、广州和上海召开的三次“四全大会”选举出来的“中央执、监委员”采取“全部承认”的态度,并由他们组成“中央政治会议”,并决定中央政治会议不设主席,而采取常委制,经选举产生的三个常委也并不出人意料,即党内“威望最高”的汪精卫、胡汉民和蒋介石。
四届一中全会的这套做法,本意自然是为避免蒋的独裁,但其做法并不高明。汪、蒋势同水火,大家都知道;汪、胡原是好友,但早在1926年就已经反目成仇;蒋、胡之间,更不必说了,本来,蒋“开府”南京,得胡之力甚多,但蒋一上台马上就翻脸不认人,不久前又把胡抓起来,酿成一场祸事,胡早把蒋恨到姥姥家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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