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5-05 08:14:20
昨日军统 (341)
在回忆中,陈昌祖说:“大约在1939年2月初,蒋的蓝衣社特务占据一处住房,用来监视四哥的日常活动。他们在马路斜对面,租用了一幢高楼的几间套房,从楼房顶层,可以很好地观察到公寓左侧顶层起居室内的情况。”
对此,另一方的当事人、“河内工作组”负责人陈恭澍的回答是——没有那么回事!
陈恭澍说:“事实上,我们从没有在汪寓附近租赁什么房屋,也不曾使用过望远镜,不是不用,是因为我们连一架望远镜都没有准备。这些个琐碎小节,原就算不了什么,对汪案的主要内容,也不构成焦点,不过,要认起真来,最好是什么便什么,不能悬想。”
陈恭澍的意思是——后世的许多回忆——其实都“高抬”他们了,在当年,他们根本就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那么,当年的陈恭澍,究竟有什么监视手段呢?概要地讲,有三个渠道:
一是“实地考察”,陈恭澍说:“笔者偕鲁翘开车打从门前来往过多次,却很少看见有人出入。大门进身不深,在街上就可以清晰的看到窗户,如果不是有窗帘遮蔽,也许会看到屋里的情景。”
——因为担心引起汪精卫的怀疑,陈恭澍只好采取这种方式,一遍一遍地从汪宅“路过”,借以观察情况。说白了就是窥视,再说白点,就是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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