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9-28 07:42:12
昨日军统 (417)
令今天的人们所难以理解的是,为避免日寇的事后追查,会议同时做出了一个决定,袁露必须在当晚与敌人同归于尽,一了百了。袁露回忆说:
“为了保证投毒行动的成功,会议决定让我投毒后,也喝上毒酒,与日军、汉奸同归于尽。这样子日本人就不会再有什么大的动作,这个案子好像就到此结束了。我哥哥把上面的精神向我传达了。
对于执行投毒任务,袁露没有二话,但他对詹长炳提出了两个问题,请他向上级转达:“一要保证毒药的药效:毒性如何?能否毒死人?如果毒不死人,把我赔进去也是白搭。二是,完成任务后,尽量安全撤离。我还年轻,我不是不愿意死,但上有父母下有妻儿,我不能去死,活着也是保存力量嘛,也是一个抗日力量嘛,还可以继续杀敌,继续为国家工作。”
袁露回忆说:“结果我的哥哥把我的意见又向上级反映,军统局后来认为还是言之有理,就同意了:‘你可以不死,但是事情必须要做。’”
以下,均出自袁露的回忆:
“军统局为了使我把这件事情干得更好,还做了这样的安排,就是在1939年6月10日这天早上,请我们全家,包括我的父母,在南京鱼市街中华菜馆,吃了一顿团圆饭,然后由军统局把家人全部送过江,到八卦洲隐蔽起来。毒药是军统局给了我姑父潘崇声,姑父后来把药交给了我哥,我哥晚上带回家的。过去嘛,全家不管有多少房大家都住在一起。晚上我哥跟我讲,说 ‘你看,药已经拿来’,我看到是一个很小的,小针头这么粗的瓶子,药不多。上面有USA三个字母。这个药是由军统局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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