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执拗地探询各种“特务”机构的区别,见到有关专家就追根问底。前中共中央调查部部长罗青长,足以称为中共的顶级“特务”了,却这样提醒作者:你们年轻,许多事情弄不清楚,过去的工作,不像现在划分得这么明确……①这番话使作者恍然大悟。
包括被称为“情报”、被称为“保卫”、被称为“特务”的工作,都不是按照定义运行的,而是怎么有效就怎么做。
中共自创建之日就十分重视保卫工作。1921年7月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就在严格的保密措施中召开,会址还从上海市区转移到浙江嘉兴南湖的游船上。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规定:“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得保守秘密。”1924年第一次国共合作,不少党员的身份公开,广东区委委员杨殷在广州市公安局任顾问,曾调查廖仲恺被刺案件,1926年又负责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保卫工作,从广州工人纠察队和南海农军中挑选人员,组织了一支保卫大队。中共领导的京汉铁路大罢工、安源路矿大罢工、开滦五矿大罢工、省港大罢工,都设立了纠察队、监察队、侦察队、调查队等保卫组织;湖北、湖南等地的农民运动,也普遍设立了农民自卫军,维持乡村治安。不过,这些早期的保密措施和保卫组织,还不能称为严格意义上的情报工作和保卫工作;中共在地下状态期间,曾在内部称为“秘密工作”。后来有了农村根据地“苏区”(苏维埃区域),保卫工作建立公开机关;又将非苏区的这块工作称为“白区工作”、“城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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