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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5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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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令庞杂,故晋国之旧法与新法并行。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故奸邪必多。贵胄之利在旧法,则以旧法行事;官吏之利在新法,则以新法行事;其利若在旧法新法之相悖(冲突),则巧言诡辩以钻法令之空隙。如此,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佞丛生也!故托万乘之劲韩,七十年而不至于霸王者,用术于上、法不勤修之患也!”

基于申不害给韩国留下的术治传统危害极大,也基于韩非自己对术治的冷静评判,韩非对“术”作了严格定义:“术者,因权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用今人话语说,术治便是用人制度与问责制度的运用法则。所以,韩非倡导的术治绝不是简单的权谋之术,尽管它也包括了权谋之术。

嬴政最为赞叹的是,韩非没有因纳术入法而轻法,而是将术与法看作缺一不可的治国大道。有人问,法治术治何者更重?韩非答曰:“此犹衣食之孰重孰轻,不可无一也,皆养生之具也。人不食,十日则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从九岁起,嬴政便是秦国太子。从十三岁起,嬴政便是秦国之王。从二十二岁起,嬴政便成了天下第一强国的亲政君王。期间风雨险恶不可胜数,对君王不可或缺的正当权谋体味尤深,可谓烙印在心刻刻不忘。为此,嬴政对《韩非子》所阐释的术治新说深有同感。读《定法》之时,嬴政连饮三大爵凛冽老酒,慨然拍案道:“如此术治,宁非与法治共生也!韩子大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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