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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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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12-08 18:25:24

作者:白开水19717299 回复日期:2009-12-08 14:52:29

指教不敢当同,与诸位共勉罢了

读《金刚经》和读其它佛经一样,不能只将其中的一句单独摘出来辨析,应当将这句放在整篇文字中去理解;

1、“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皆假名耳;

2、法相、非法相亦是如此:“须菩提,【所言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3、假名皆不足取、更不应执,可参照该句后面著名的“筏喻”:“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法尚应舍】一句不易理解,我打一个比喻:金子虽然珍贵,但跑到眼中也是不妥的、是应当舍去的;何况不是金子(如:砂子、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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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只是个工具,开启内心的佛性,一旦了悟,法即非法亦无法。

看了先生说的关于金刚经的话语,因为也在看《金刚经》,所以也想胡乱浅薄的说几句:

记得弘一大师说过:执相而求,咫尺天涯。是否是说不能执迷于我们见到和感触到的去理解佛性?应该无相而求,然而又有“于法不说断灭相”之言。是否又在提醒“相”是一切的根源和基础,对于入门者而言有相才能识法,识法才能开启智慧,只有这样到达了见佛见本性时候一切法才是非法一切相亦是非相,亦非非法,亦非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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