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宓与陈心一一见如故,并在陈父的安排下泛舟西湖,吴宓心中殊为快活。第二天,二人再度早游西湖,其乐融融。吴宓在日记中这样记述道:是日之游,较昨日之游尤乐。家国身世友朋之事,随意所倾,无所不谈……此日之清福,为十余年来所未数得者矣。13天以后,吴宓和陈心一正式完婚。
不久,朱君毅突然变卦,他以近亲结婚有害下一代为由提出与毛彦文解除婚约。苦等6年、逃婚只为下嫁表哥的毛彦文万般无奈之下,只得转而求助吴宓夫妇。吴宓极力说和无济于事,朱、毛终致解除婚约。
然而吴宓却在朱、毛二人分道扬镳后向毛彦文表白了自己的爱意。毛彦文断然拒绝。吴宓几乎在每次信中,都会不厌其烦地赘述自己从某年某月起,自朱君毅处读到她的信而渐渐萌生爱意,这令毛彦文大为反感,何况她与吴宓的结发之妻陈心一原本就是要好的朋友和同学。
吴宓为毛彦文所拒后,并不甘心。在经历了离婚与不离婚的挣扎和徘徊之后,最终,与结婚7年,并育有三个女儿的陈心一不忍吴宓情感上的叛逆,最终仳离。吴宓此举遭到“学衡派”同仁一致谴责,吴父更是公开指斥他,“无情无礼无法无天,以维持旧礼教者而倒行逆施。”
1929年,为了筹集一笔可观的离婚费用,吴宓八方求援,还向好友、白屋诗人吴芳吉索债。吴芳吉认为吴宓以追求真爱为由,冷酷无情地遗弃陈心一和三个年幼的女儿,纯属不负责任的胡来,他劝解无效,便故意拖欠债款不还,就为这件事,一向重友谊如泰山的吴宓竟差点与吴芳吉翻脸绝交。其后,吴宓作出振振有词的表白:“余之离婚,只有道德之缺憾,而无情意之悲伤,此惟余自知之。彼在当时痛诋余离婚(使余极端痛苦,几于殒身)及事后屡劝余复合者,皆未知余者也。余尝言,道德乃真切之情志,恋爱亦人格之表现。余力主真诚,极恶虚伪,自能负责,不恤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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