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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9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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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06-20 11:04:16

入狱(一)

1898年秋,戊戌变法失败后,章太炎力主革命,时蔡元培请章到爱国学社做排满革命的讲演,讲演内容随后发表在《苏报》上,引起清政府的震怒。恰巧当时邹容写《革命军》一书,请章太炎为之作序。清廷便查封《苏报》和爱国学社,没收财产。因章太炎在序言中毫不客气地称光绪帝为“载湉小丑”,清廷便以大逆不道罪将太炎告上法庭。以一国讼一人,近代以来,不知有第二人。

因讼案发生在上海租界,当时,满清政府曾向西方列强许下了沪宁铁路的特权、白银 10万两引渡章太炎、邹容,但在舆论重压下,西方列强称:“租界事,应当在租界处理。”章太炎等人的案件仍由列强的会审公廨审理,得以不被清廷引渡。

当时被清政府通缉的共有六人:蔡元培、章太炎、邹容、吴稚晖、陈范、宗仰。其他人听到消息后,纷纷出逃,蔡元培避难青岛,吴稚晖逃往欧洲,陈范东渡日本,宗仰则躲在上海的哈同花园。但章太炎哪里也不去,这晚,有人告诉他巡捕前来抓人的消息,章太炎毫不在乎,只说“小事扰扰”,随即就回屋睡觉。他还劝邹容不要躲,他说:“革命没有不流血的。我被清政府查拿,现在已经第七次了。”第二天,外国巡捕再到爱国学社缉捕时,章太炎指着自己的鼻子对巡捕说:“章炳麟就是我。”然后痛快地被巡捕抓走了。当时邹容已成功地从后门逃脱,但章太炎在狱中写信劝他自首。邹容不忍结义大哥一人患难,第二天便前去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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