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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0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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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06-26 09:54:45

婚姻(一)

章太炎曾说其择偶标准:“人之娶妻当饭吃,我之娶妻当药用。两湖人甚佳,安徽人次之,最不适合者为北方女子。广东女子言语不通,如外国人,那是最不敢当的。”后来章续娶汤国梨,能诗善文,虽并非章理想中的两湖人,却能说鄂语。

章太炎在与夫人汤国梨结婚前,只娶一妾王氏,并未正式娶妻。他的自定年谱中关于此次婚姻,只是简单记载:“光绪十八年,二十五岁,纳妾王氏。”据章太炎的弟子汪东所撰的《余杭章太炎先生墓志铭》中记载:“先置室,生女子三人。”据说章太炎早年患癜痫病,加上动辄言反满,被人认为是个“疯人疯言”的疯子,门当户对的人家无人愿将女儿嫁其,母亲只好将自己陪嫁丫头许配给他。因无媒妁之言,故不能算正式结婚,只能算纳妾。而章太炎在文章或书信中提到王氏,也称其为“妾”。

1903年,王氏去世,章太炎准备续娶,北京《顺天时报》上登了征婚广告。章是我国最早登报征婚的人。根据日本武田熙《章炳麟的结婚》及高田淳《章炳麟传》的记载,章太炎征婚的条件大致如下:一、以湖北籍女子为限;二、要文理通顺,能作短篇文字;三、要大家闺秀;四、要出身于学校,双方平等自由,互相尊敬,保持美德;五、反对缠足女子,丈夫死后,可以再嫁,夫妇不和,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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