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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9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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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05-16 09:57:59

爱恋(四)

孙伏园曾对人说:“L(鲁迅)家不但常有男学生,也常有女学生,但L是爱长的那一个的,因为她最有才气云云。”长的指许广平。

1925年端午节,鲁迅请许羡苏、许广平、俞芬、王顺亲四位女学生在家中吃饭。许广平与俞、王一起,将鲁迅灌醉。鲁迅酒后拳打俞芬,并按了许广平的头。许羡苏见状愤然离席而去,事后她又对许广平说:这样灌酒会酒精中毒的;鲁迅喝酒只能喝多少,是有戒条的。许广平忙给鲁迅去信赔罪。鲁迅复信道:

“刚才接到二十八日函,必须写几句回答,便是小鬼(指许广平)何以屡次诚惶诚恐的赔罪不巳,大约也许听了‘某籍’小姐(指许羡苏)的什么谣言了罢,辟谣之举,是不可以已的。

第一,酒精中毒是能有的,但我并不中毒。即使中毒,也是自己的行为,与别人无干,且夫不佞年届半百,位居讲师,难道还会连喝酒多少的主见也没有,至于被小娃儿所激么?这是决不会的。

第二,我并不受有何种‘戒条’,我的母亲也并不禁止我喝酒。……

然而‘某籍’小姐为粉饰自己的逃走起见,一定将不知从那里拾来的故事加以演义,以致小鬼也不免赔罪不已了罢。但是,虽是‘太师母’,观察也不会对,虽是‘太太师母’,观察也不会对。我自己知道,那天毫没有醉,并且并不胡涂,击‘房东’(指俞芳)之拳,案小鬼之头,全都记得,而且诸君逃出时可怜之状,也并不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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