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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6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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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12-22 09:35:07

囹圄(三)

陈独秀被公审时,需要请辩护律师。陈说:“我是一个穷措大,没钱。”消息传出,章士钊、张耀曾、董康、郑毓秀、彭望邺、吴之屏、汪有龄、郭蔚然等名律师都自告奋勇愿做义务辩护人,最后陈独秀选择了章士钊作辩护人。

陈独秀的自撰《辩诉状》写出后,上海各报慑于国民党的高压,只字不敢刊载,独有《申报》别出心裁,在《地方通讯》栏内用“苏州通讯”的形式发表了《辩诉状》的要点。

陈独秀入狱后,仍与狱外托派组织保持联系。郑超鳞的妻子刘静贞自告奋勇担任交通员,奔走于上海南京之间,每月一次,从未间断。据刘静贞说,有时搜查甚严,有时也马虎一点,她总是把文件扎在月经带上,使他们无法搜查。

南京老虎桥监狱服刑为收押陈独秀这个大人物,特申请了很大一笔款,把他住的牢房翻修一新。起初,监狱看管甚严,不许他看书看报,也不许探监。陈抗议道:“你们执行恶法,我拼老命也要反抗。”典狱长说:“恶法胜于无法。”陈独秀说:“恶法就要打倒。”典狱长说:“我无权打倒它。”陈破口大骂,并以绝食抗议。狱方终于屈服,三不准变成了三允许,陈独秀就把牢房变成了图书室和会客室。

陈独秀住的是单身牢房,每日接见亲友,从不间断,且牢房里破例放置了两个大书架,允许陈的朋友从狱外带进书籍,包括马克思主义的书籍,方便陈读书写作。从1934年开始,陈的女友潘兰珍移居南京,经狱方许可,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5点,到狱中照顾陈生活。因其有病,狱方同意在治病之外,同狱的濮清泉和罗世藩每周可去做一次看护,发病时则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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