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在民国二十六年(一九三七年)九月二十二日发表共赴国难宣言。该宣言称:“为着取消敌人阴谋之借口,为着解除一切善意的怀疑者之误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有披沥自己对于民族解放事业的赤忱之必要。因此,中共中央再郑重向全国宣言:一、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⑺为中国今日之必需,本党愿为其彻底实现而奋斗;二、停止一切推翻国民党政权的暴动政策和以暴力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三、改组现在的红色政府为特区民主政府,以期全国政权之统一;四、改变红军名义及番号,改编为国民革命军,受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之统辖,并待命出动,担任抗日前线之职责。”
所有这四条诺言,我们是完全实践了的,蒋介石先生和任何国民党人也不能举出任何一条是我们没有实践的。第一,所有陕甘宁边区和敌后各抗日根据地内共产党所施行的政策都符合于孙中山三民主义的政策,绝对没有任何一项政策是违背孙中山三民主义的。第二,在国民党不投降民族敌人、不破裂国共合作、不发动反共内战的条件之下,我们始终遵守不以暴力政策推翻国民党政权和没收地主土地的诺言。过去如此,现在如此,将来亦准备如此。这就是说,仅仅在国民党投降敌人、破裂合作、举行内战的条件下,我们才被迫着无法继续实践自己的诺言,因而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我们才失去继续实践诺言的可能性。第三,原来的红色政权还在抗战第一年就改组了,“三三制”⑻的民主政治也早已实现了,只是国民党至今没有实践他们承认陕甘宁边区的诺言,并且还骂我们做“封建割据”。蒋介石先生及国民党人须知,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根据地这种不被国民党政府承认的状态,这种你们所谓“割据”,不是我们所愿意的,完全是你们迫得我们这样做的。你们食言而肥,不承认这个原来答应承认了的区域,不承认这个民主政治,反而骂我们做“割据”,请问这是一种什么道理?我们天天请求你们承认,你们却老是不承认,这个责任究竟应该谁负呢?蒋介石先生以国民党总裁和国民党政府负责人的身份,在其自己的《中国之命运》一书中也是这样乱骂“割据”,自己不负一点责任,这有什么道理呢?现在乘着蒋先生又在十一中全会上要求我们实践诺言的机会,我们就要求蒋先生实践这个诺言:采取法令手续,承认早已实现民权主义的陕甘宁边区,并承认敌后各抗日民主根据地。若是你们依然采取不承认主义,那就是你们叫我们继续“割据”下去,其责任和过去一样,完全在你们而不在我们。第四,“红军名义及番号”早已改变了,早已“改编为国民革命军”了,早已“受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统辖”了,这条诺言早已实践了。只有国民革命军新编第四军现在是直接受共产党中央统辖,不受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统辖,这是因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于一九四一年一月十七日发表了一个破坏抗战危害国家的反革命命令,宣布该军为“叛军”而“解散”之,并使该军天天挨到国民党军队的袭击。但是该军不但始终在华中抗日,而且始终实践四条诺言中第一至第三条诺言,并且愿意复受“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之统辖”,要求蒋先生取消解散命令,恢复该军番号,使该军获得实践第四条诺言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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