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七章 打假问题
十年代中期,中国的消费品市场假冒伪劣横行,商所不用其极,产品质量和商业信用之差让人咂舌。
去年,政府方面出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第四十九条的内容就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在此前的民法中,消费者买到假货最好的结果是按价退货,如今则可以加倍赔偿,这也算是政策方面的一个巨大的进步了。
伪劣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是制假贩假行为。为推动社会的进步,必须保护知识产权,必须严厉打击制贩假行为。打击和惩处这种违法行为的全过程统称为打假。
制贩假的存在,源于暴利诱使,法制漏洞,政府无为,企业乏力,消费者趋向等几方面原因。制贩假问题的解决之道,还在于企业要加强技术研发,提升产品竞争力,并让消费者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对假冒伪劣的识别能力,制造社会舆论,联合一切社会力量对制贩假者予以严厉打击。
人类社会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斗争已超过一二百年的历史,至今仍未停息。早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在欧洲工业革命以后,工业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就是假冒伪劣商品十分猖獗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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