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4-12 12:53:21
郑献公十三年(前501年),这一年郑献公薨了。
就在郑献公薨的当天,郑国有个富人被淹死了,结果尸体被另外一家人给捞起来了。按照郑国法律,捞死人的人家拥有这个死者尸体的使用权,死者家属只有所有权。于是,使用权方向所有权方索要使用权的转让费。简单一点说,给钱,我就把尸体还给你们。
有钱人家只好掏钱买尸,可是一问价,价码太高,属于敲竹杠。没办法,富人家要求降价,捞人的人家坚决不降。就这样,两家僵持。
富人家一看这个情况,不知道该怎么办,于是前来讨教邓析。
当然,有尝咨询。
“放心吧,他们肯定降价。除了你们,他们还能卖给别人吗?你们现在是买家市场啊。”邓析这样说,听上去挺有道理。
富人家一听,是这么个理儿,于是高高兴兴,付了咨询费,回家等待对方降价。
捞尸那一家也有点沉不住气了,毕竟家里放个尸体不是那么回事,眼看着都臭了。于是,他们也来咨询邓析。
这时候,如果邓析劝劝他们降价,这事也就算结束了。可是邓析干惯了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事情,因此这时候还想多赚钱。
“嗨,怕什么?除了从你这里买尸体,他们还能找别人买吗?现在是卖方市场啊,跟他们熬,你是无本生意,他们怎么熬得过你呢?”邓析又说这样的话了,听上去也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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