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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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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重极有经济头脑,他白手起家,一边种田,一边做买卖。生性节俭,物无所弃,又善于管理,课役童隶,各得其宜。多年下来,开荒加兼并,拥有田地已多达三百余顷,合今三万多亩。财富也是越积越多,家资亿万,一跃成为湖阳首富,即使在南阳郡,也是有数的富豪人家。老头子如今已过古稀之年,精神依然矍铄得很,事必躬亲,肩挑背扛起来,连很多小伙子都不是对手。

但是,刘秀从小就不待见这个严厉的外祖父,他觉得老头子不仅不可爱,反而很变态,在家中立下众多森严的规矩,子孙后辈早晚都要恭敬地向他请安致意,像在官府办公一样。如此压抑的环境,也难怪不讨小刘秀的喜欢。

老头子在家中有着绝对的权威,所有大权都揽在他一人之手。秦汉时代的家庭,一旦儿子结婚,往往会从家中分得一份财产,然后离开父母自立门户。这也就决定了,秦汉时代的家庭,一般只由两代人组成。譬如刘秀和他的亲叔父刘良,事实上就是两家人,并不住在一起,而是各过各的生活。①

但樊重一家,却是很罕见的三世共财,即从樊重到他的儿子,再到他的孙子,都未曾分家,而是始终在一起共同生活。在秦汉史册上,这是有关三代人同丨居丨共财记载的仅有的两例之一。②

可以想象,在父子分家乃是当时社会常态的情况下,要保持三世共财,老头子一定要足够强硬,同时摆得平家里人,尤其是那些希望单过的儿媳妇和孙媳妇们。老头子不肯分家,除了情感上的考虑,更有经济上的考虑。韩非子曰:长袖善舞,多财善贾。老头子当然明白这个道理。财富的集中,有利于更快更高效更游刃有余地攫取更多的财富,而一旦任由儿子和孙子将家产分去,财富化整为零,规模效应将就此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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