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德九年十一月,李世民与群臣讨论当时社会上的犯罪现象,有人依旧未脱“乱世用重典”的旧习,强调“重法以禁之”,李世民当即一脸不悦地说:“百姓之所以犯罪,根本原因有二:一是赋繁役重,二是官吏贪求,所以饥寒交迫,才顾不上礼义廉耻。以朕看来,对治之法有三:一、去奢省费,二、轻徭薄赋,三、选用廉吏;如此一来,百姓衣食无忧,自然不会犯罪,又何须用重法!”
贞观元年正月,李世民召集吏部尚书长孙无忌、弘文馆诸学士、以及朝廷的立法和司法官员,共同讨论修订律法,把五十多种绞刑条款全部废除,一律改为“断右脚脚趾”。修订之后,李世民还是觉得此刑过于残酷,于是对朝臣说:“废除肉刑,由来已久(中国废除肉刑始于汉文帝刘恒,但后世多有恢复,至隋文帝杨坚才再次废除)。朕以为不可再伤害百姓肢体,所以此法仍须改易。”有人随即提出,将“断右趾”改为流放三千里、服苦役三年,李世民立刻下诏批准。
做为儒家王道思想的基础,政治领袖必须率先垂范,努力做到正心诚意、克己制欲。这是儒家政治思想的第一义,正所谓“一人正而天下正”。
在这方面,李世民并非一开始就能做到,而是经历了一个巨大的思想转变。执政初期,李世民的统治方式跟历代君主一样,并不排斥“以权谋御下”的帝王术。有一件“反腐败”的案子足以说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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