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04-02 16:43:00
第五章 历史的巅峰:贞观之治
三贞观的法治精神
中国是一个典型的成文法国家,从春秋末期李悝制订第一部系统法典《法经》六篇起,自秦汉以迄明清,历朝历代基本上都有自己的成文法典,其中尤以承前启后的《唐律》对后世的影响最大、最为后人所称道。
武德元年,李渊废除了隋炀帝的《大业律》,命裴寂、刘文静等人依照隋文帝的《开皇律》,本着“务在宽简,取便于时”(《旧唐书•刑法志》)的原则修订了一部新律令,并于武德七年正式颁行,是为《武德律》。李世民即位后,立即着手对《武德律》进行完善。他采纳了魏徵“专尚仁义,慎刑恤典”(《贞观政要》卷五)的建议,依据儒家的仁政思想,进一步加强“德主刑辅”的立法原则,于贞观元年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重新修订法律,积十年之功,成一代之典,于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正式颁行了一部严密而完备的法典——《贞观律》,也称为《唐律》十二篇。
唐高宗永徽初年,李治秉承李世民的临终遗训,命长孙无忌领衔,对《唐律》加以注疏,并适当补充“唐律之所未备者”,于永徽四年(公元653年)编成《唐律疏议》一书,从此与《唐律》一起配套颁布,并行于世。
《唐律》与《唐律疏议》的制订和颁行是中国法律制度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们确立了中国古代刑法的规范,并且影响遍及朝鲜、日本、越南等亚洲各国,乃至在世界法律体系中也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成为独树一帜的一大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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