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李斯无疑是受到了他师兄韩非的启发。按,督责二字最早见于《韩非子》八经篇:“有道之主,听言督其用,课其功……言必有报,说必责用。”可以看到,韩非是将督责二字分开使用,李斯则是将督责二字并为一体。这一区别,并非只是玩了一个简单的文字游戏,细究之下,我们可以发现,李斯的这一思想,实际上是在韩非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和创新。
韩非曾提出一个“形名参同”的理论,督责乃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所谓的形名参同,见于《韩非子》主道篇:“故(明君)虚静以待,令名自命也,令事自定也。虚则知实之情,静则知动者正。有言者自为名,有事者自为形,形名参同,君乃无事焉,归之其情。”
比较可知,韩非的督责,讲究以静制动,后发制人。而李斯的督责,则强调主动出击,积极干涉。有趣的是,这种思想上的差异,也正是两人性格上的差异。
话说回来,单从理论上看,李斯的督责制度本身并没有错,反而自有其积极和深刻的一面。只不过,这个制度在一个错误的时间出现,被一个错误的人执行,从而火上浇油,将帝国进一步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
胡亥接到李斯的回书,大喜,于是行督责益严,税民深者为明吏。胡亥曰:“如此则可谓能督责矣。”刑者相半于道,而死人日成积于市。杀人众者为忠臣。胡亥曰:“如此则可谓能督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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