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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8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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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如府台所言。”丰稷愤慨的说道,“朝廷之法,家产值二百贯可充衙前。于是州县差人,若百姓家中,鸡、犬、箕、帚、锄,只须值得一文钱,便要计算入内,又虚报浮增,只待算满家产达到二百贯,便定差为衙前。入衙门后,上下欺压,各种费用,便花去百贯。最苦者是押送纲运至京或者其他州县,雇佣脚力、关津捐纳所动用之钱物,一次至少三五百贯,大都要衙前自己掏钱垫付。万一失落,更要赔偿。又或者一人为衙前,本已充作场务,官府又要他去押纲运,只得让家人来权管场务,自己去押送,而官府或又有差遣,于是一人为衙前,全家要服役。本家之农务,反倒荒废。而若以家人管场务,未免生疏,若有失落官物,又须赔偿……如此全家破败,弃卖田业,父子离散,沦为乞丐者,比比皆是。现今京兆府内的乞丐,十之八九,谁不曾做过衙前?!”

石越倒料不到丰稷颇知民间疾苦,他却不知道,百姓这般惨状,此前宋之大臣,多有奏折论及,大宋朝凡是关心时务之官员,大多读过。反倒是石越自己没有时间去读宋朝历代大臣的奏章。

丰稷越说越是愤懑,又道:“帅台可知弓手之苦乎?”他不待石越回答,便即说道:“弓手之苦,在于役期过久,甚至是漫无时限。一朝为弓手,终身为弓手,竟有四五十年为弓手者!此害亦不逊于衙前。衙前、弓手、里正,惟里正为催赋税,略有微利,然若地方有豪强拒不纳租,则不免又有赔垫之苦!本朝百姓受困于役法者,或者寄田于豪门虚报逃亡,以避役法;或者故意浪费不敢勤劳增产;或者为减低户等,亲族分居;更为甚者,有为成为单丁,而宁可孀母改嫁,或者父亲自缢以救儿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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