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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9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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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10-20 14:40:20

【四七六】再说宽严

孝献皇帝建安十九年(公元214年)

十二月,魏公操至孟津。

操以尚书郎高柔为理曹掾。旧法:军征士亡,考竟其妻子。而亡者犹不息。操欲更重其刑,并及父母、兄弟,柔启曰:“士卒亡军,诚在可疾,然窃闻基中时有悔者。愚谓乃宜贷其妻子,一可使诱其还心。正如前科,固已绝其意望;而猥复重之,柔恐自今在军之士,见一人亡逃,诛将及己,亦且相随而走,不可复得杀也。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操曰:“善!”即止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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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国时代,有两个权相,一个是曹操,一个是诸葛亮。

刘备说他行事每与曹反,和曹操对着干,曹操耍奸,我耍呆,以呆服人。诸葛亮和曹操在管理理念上却颇有相同的地方,他们俩都讲究一个“严”字,尊崇法治,在文丨革丨中,他俩也全被评定为“法家”的代表人物。那么,他们真的是在敌对的政治阵营中奉行相同的治理理念吗?

细读历史文本,我发现曹丞相和诸葛丞相在“严峻”方面还是有差异的。

曹操严于治军,杀伐有决断,前面说到,“公有旧法,围而后降者不赦”这是对敌人。“旧法:军征士亡,考竟其妻子。”这是对自己人。什么意思呢?就是当兵的是开小差逃跑了,要追究其妻子的法律责任,这是一种株连,但是曹操意犹不足,要加重刑罚,准备把株连进行到底,扩展到父母、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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