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12-31 12:30:18
资治通鉴卷第一百二十一 宋纪三 凡三年
【674】皇帝的自觉性
太祖文皇帝元嘉六年(公元429年)
春,正月,王弘上表乞解州、录,以授彭城王义康,帝优诏不许。癸丑,以义康为侍中、都督扬、南徐、衮三州诸军事、司徒、录尚书事、领南徐州刺史。弘与义康二府并置佐领兵,共辅朝政。弘既多疾,且欲委远大权,每事推让义康,由是义康专总内外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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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嘉称治,也就是刘义隆时代,国家是有治理的。
在乱世和盛世之间,是不是应该有个治世。盛世的标准应该高一点,不要随便主海尔什么盛世,官方不要轻易自诩,歌唱家也不要乱拍马屁。
治世的标准则放宽一点,只要初具国家的形态——而不是黑社会的形态就可以了。黑社会就是以强力掠夺,国家呢就知道“牧民”,管理老百姓,除了收钱还承担一些义务。
在古代,治世有一个显性的标准,那就是有一个基本合格的皇帝,东晋时代,皇帝鲜有合格的,不是小孩子就是昏君,暴君没有,暴君的产生和存在也是需要历史条的。东晋有强臣,君弱臣强也可以派生出了治世,但是东晋的强臣无心于治,他们要么专心致志地谋取皇位,要么专心致志于享受,从容谈说,自托风流,国家遭遇外患和严重内部危机的时候出出手,平常没功夫亲理刑民,像王导、郗鉴、何充、谢安这些人,官做的都非常舒服,用不着案牍劳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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