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4-01 12:24:15
【692】再说崔浩案
太祖文皇帝元嘉二十七年(公元450年)
魏主以浩监秘书事,使与高允等共撰《国记》,曰:“务从实录。”著作令史闵湛、郗标,性巧佞,为浩所宠信。浩尝注《易》及《论语》、《诗》、《书》,湛、标上疏言:“马、郑、王、贾不如浩之精微,乞收境内诸书,班浩所注,令天下习业。并求敕浩注《礼传》,令后生得观正义。”浩亦荐湛、标有著述才。湛、标又劝浩刊所撰《国史》于石,以彰直笔。高允闻之,谓著作郎宗钦曰:“湛、标所营,分寸之间,恐为崔门万世之祸,吾徒亦无噍类矣!”浩竟用湛、标议,刊石立于郊坛东,方百步,用功三百万。浩书魏之先世,事皆详实,列于衢路,往来见者咸以为言。北人无不忿恚,相与谮浩于帝,以为暴扬国恶。帝大怒,使有司案浩及秘书郎吏等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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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说到崔浩,(见【678】《被潜伏》)再说道说道。
崔浩是魏太武帝拓跋焘的重臣,他们的关系既是君臣关系,也是鲜卑族、汉族合作的象征关系。汉族一直有所谓“少数民族”问题,鲜卑人当时也一样,有“多数民族问题”,也需要相应的民族政策,协调民族间的关系,这个意识古人也一定有。
拓跋焘让崔浩主编《国记》,也就鲜卑史,让他“务从实录。”崔浩和高允、闵湛、郗标等一起完成了这个重点工程,然后把《国史》刻在石碑上,立于通衢,成为公开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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