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8-26 22: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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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在台湾,尤其是县市长级以上的选举,虽然常常给人一种反智的感觉,但大抵来说,过程还是“浪漫”的,不管你是什么顏色,都可以把选举过程当作是一场充满激情的嘉年华在享受著,所以之前听很多大陆朋友说台湾选举好像在搞文丨革丨,其实这样说也太夸张了,有个机会让你大吼大叫趁机发泄情绪有什么不好,选完第二天还不是会到原状。
不过2005五月的那场国民大会代表选举可真是个例外,媒体不爱;民眾也不关心,本来已经够冷清了,再加上选举当天的豪大雨,可说是先天不足,后天失调,使得投票冷冷清清,小猫两三只。
也许是台湾人已经习惯了"热烈的"选举方式:单一候选人造势、大型造势晚会等,因此对於这一次"选党不选人的"投票方式显得兴趣缺缺。
关於国民大会,前面已经有提过,依照台湾的政治教科书里,是这样解释的「在中华民国宪法的设计中,孙中山认为,「政」是眾人之事,「治」是管理,「政治」亦即管理眾人之事。照此,政府的功能分为政权与治权。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而治权则由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考试院)行使,提供人民必要的协助。其中,关於监督政府、领土主权及修改宪法等中央政权则是交由国民大会行使,并将国民大会的宪法层级置於五院之上。人民透过选举国民大会的代表於中央机关行使政权,进而控制政府施政的治权,使得政权与治权之间达到平衡,人民权益不受政府侵害,人民也得以享受政府所提供的一切功能。」立意很好,但是,行使起来却是畸型万分,比如说以前就常常看到国民大会各种自肥情况,或者宪法修正案一变再变,即所谓“山中传奇”;另一方面,国会已经有立法院了,国民大会随著时代的演变,也显得越来越不重要,台湾民眾记得比较清楚的,可能是每次开完会在中山楼下面餐厅,国大代表吃些什么料理而已。所以,宪政改革,将宪法议题交由立法院处理,并且废除国大的声音也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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