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基督徒定罪以后也不一定要服刑,经过证人的证明,或者自愿招供,已经充分坐实有罪的人,仍能自己掌握选择生或死的权利。基督徒使地方官员最感愤恨之处,不在于过去的可恶罪行,而是目前的抗拒态度。当局认为对定罪的人,已经提出非常宽大的赦免条件。他们只要同意在祭坛上敬几炷香,就会平安地在一片掌声中当场释放。大家认为,一位仁慈的法官要善尽责任竭力感化,而不是惩罚那些迷途的狂热分子。法官根据被告的年龄、性别和具体处境而采取不同态度,不惜屈就高高在上的身份,向教徒指出活着如何充满乐趣,死亡是可怕的绝灭,不仅苦口婆心劝说,有时甚至请求他们多同情一下他们可怜的家人和亲友。如果规劝和威胁都不起作用,还会使用暴力,皮鞭和刑架可用来补充说服力之不足。为了制服这些在异教徒看来如此冥顽不灵、怙恶不悛的罪犯,不惜使用各式各样的酷刑。对于迫害者这种离奇的行为,古代的基督教辩护人据实提出严厉的指责,说当局违反一切法律原则和正常的法庭程序,然而使用酷刑的目的,不是要强迫罪犯承认自己所犯罪行,而是要他否认自己的罪行。
等到后来,接连几代的修道士在孤寂无聊之中,竟以研究早期殉教者所受各种死状和苦刑为乐,挖空心思发明许多想入非非的离奇酷刑。他们假想狂热的罗马政府地方官员,置一切道德观念和公共廉耻于不顾,竟然对无法制服的人进行奸污,下令可以使用最野蛮的暴力。据说那些视死如归的虔诚妇女,往往被迫受到更严酷的考验,要她们决定宗教信仰和自己的贞洁究竟何者重要。奉命前来奸污她们的淫荡青年,事先都曾受到法官庄严的告诫,要他们对那些不愿向维纳斯祭坛敬香的渎神处女,必须尽最大的努力来维护爱神的荣誉。可是,他们的强暴行为总是无法得逞,总会有某种神奇的力量及时进行干预,使这些贞洁的女基督徒,最后能够免于遭受身不由己的蹂躏。在这里我们一定要明确交代,在比较古老和更为可信的教会记录中,很少有这类污秽笔墨的夸张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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