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查理曼大帝和十字军东征这两个时代之间,西班牙人、诺曼人和法兰西人发生了一场变革,逐渐蔓延到欧洲其他地区。地位低下的平民只能充任步卒,骑兵形成军队的主力,“米尔斯”(战士)这个备受尊敬的称呼仅限用于骑在马背上的绅士,只有他们才能被授予骑士的身份。公爵和伯爵篡夺国君的权力,割裂行省分配给忠心耿耿的贵族,他们再将采邑连带审判权指派给他们的家臣。这些贵族相互之间以及和领主都是战友的关系,形成一种军阀或骑士阶层,把农夫和市镇公民归并为另一类型,表示出轻视的态度。他们要保有家世所衍生的地位,关键在于血统的纯正以及门当户对的联姻,只有嫡子具备没有污点或耻辱的四代家系,才能合法夸耀自己具有骑士的荣誉。但即使是一个英勇的平民,靠着战功有时也会发财致富和受封为贵族,成为一个新家族的创始人。任何一位单独的骑士根据自己的判断,可以将他接受的身份授予别人。欧洲的好战君王,对于荣誉的看重更甚于头上镶满珠宝的皇冠。这项仪式的起源很简单,充满异教的亵渎气氛,可以在塔西佗的著作和日耳曼的森林中找到原有的痕迹。骑士的候选人通过考验后,就被授予剑和马刺,在胸部或肩膀受到轻微的接触,象征能用泰然自若的神色忍受伤害,这样才能合法获得骑士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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