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媒体与行政部门之间就非授权披露(即泄露)机密信息的长期对抗中,奥巴马政府代表了一个非同寻常的时代,尽管行政部门的某些行动并非奥巴马政府的产物,而是其内部文化和政策的产物。
不过,奥巴马政府起诉和囚禁的泄密者人数超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历届政府的总和。奥巴马政府的司法部在面对公众反对而后退的同时,试图授权各部门以《信息自由法案》下的请求来取代“格洛玛”应对方式,即以谎称记录不存在来拒绝承认或否认所请求记录的存在。奥巴马政府在某些时候也支持国家保密特权,该特权允许行政部门拒绝在法庭上向公民提供机密文件或信息。
奥巴马政府还面对布莱德利(现名切尔西)·曼宁和爱德华·斯诺登的泄密事件。前者被成功起诉,后者则逃脱了要捉拿他的多个政府部门的手掌。这两个案件都伴随造成巨大损害的常见指控,尽管对美国的实际伤害来说,最终造成甚或能否造成巨大损害都无法确定。这种结果并非没有先例。过去对不管是授权或非授权的披露事件,损害国家的指控都很随意,而且只有很少(甚至没有)证据,甚至那些知道更多内情的部门,其指控也缺乏证据。在许多事例中,其中之一是国会独立委员会审议国家侦察局的2000年报告。该报告描绘出1992年国家侦察局行动解密前的保密黄金时代,尽管事实上涉及该局存在和实例的间谍事例早在1992年之前很久就发生了,包括RHYOLITE信号情报和KH-11型成像卫星。近年,布什政府指称《纽约时报》对无线窃听的披露会告知恐怖分子尚未知道的事——其通信会被监视,但该指称无视恐怖分子已充分意识到可能被监视的大量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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