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再说,佛教百倍的冷静,更真实也更客观。它不需再用罪恶来解释苦难,来解释对痛苦的敏感使它们变得高尚。它只是说出它所想的:“我受苦。”但是,对野蛮人而言,苦难本身并不高尚;在他自认为他是苦难的以前,他需要一种解释。“魔鬼”一词是一种天惠,人有了一个强大可怕的敌人,因此人不必羞于在这样一个敌人的手中受苦。
在基督教的根本教义里,有一些精微的东西是属于东方的。尤其是,它知道一件事是否真实是无关紧要的,但是人们是否对它信以为真,那才是最重要的;两个完全分离的领域、正相反对的领域以完全不同的途径而达到。
认识这一点,在东方几乎是对智者的定义;婆罗门教徒了解这一点;柏拉图了解这一点;每一个研究神秘主义智慧的学者也都了解这一点。如果人们相信他们的罪恶已经得到赎偿,内心也感到快乐,那就不必以“人有罪”为条件,他感到有罪就可以了。如果信仰完全普遍必要,理性、知识和探讨就不足信;达到真理之路变成了被禁止的道路了。
强烈的希望比任何一种单纯的可能出现过的灾祸,对生命而言更是远为有力的刺激物。那些受苦的人靠一种希望维系着,而这种希望是绝不能被任何现实所抵触,又不能被任何实际的现成结果所处理的一种对来生的希望。正如因为它能使不幸者持续忧虑不安,所以希腊人认为希望乃是恶中之恶,真正狡猾的恶,它仍然混杂在一大堆罪恶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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