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位读者,请你假设自己是个杀人犯。究竟是什么使你成了杀人犯的呢?是血迹斑斑的凶器?是拼命挣扎的受害人在你脸上留下的抓痕吗?是负罪的心灵,是警察无情的盘问,还是噩梦连连呢?不是的,这些东西都不一定使你成为杀人犯。这些都不是必要条件。谋杀可能是毫无色彩、未流一滴血、心安理得、未受惩罚。所需要的一切也就是你做出了谋杀行为。不是现在什么事,而只是过去的什么事让一个人成为杀人犯。
我仍要找谋杀的后果,不然,我们又怎么能让自己相信过去的真实性呢?我一醒过来,就仔细回忆睡觉时有没有做梦。我翻了翻晨报,发现第十一版有段关于这次失火的报道,但是报道里没提到安德斯太太,当然也没有讣告。我在想是否有人来逮捕我。没人来。
你千万别以为我有犯罪感,或者我盼望受到惩罚。但是,我希望能看到我生活里有某种记录这一行为的标记。我考虑过去忏悔,但又感到缺乏可信度。我能去说什么?我能说我杀了一个女人,她两年前遭遗弃,受尽蹂躏,又潜回本城,没有人认出她来?我又怎么让人相信安德斯太太回来过呢?惟一的证人是莫妮克。我能对她说我放火烧了那栋房子也因此烧死了给你写信的人吗?我们能跑到房子的废墟里,用棍子在灰烬里拨弄吗?莫妮克会让我向警方自首吗?也许,她只会轻描淡写地责怪我不该这样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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