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前,我在北京百万庄的某个大院里买了本内部影印的英文版《最蓝的眼睛》,买来后却束之高阁。当时托妮·莫里森还没有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依稀记得这本书的句子很短,书非常薄,正因为薄,所以格外珍惜,觉得自己总有一天会把它读完。可是即便在手边放了很久也没有看上几个字。但我还是无缘无故地喜欢那几乎是简陋的装帧和影印的感觉。后来,莫里森获了诺贝尔奖,《世界文学》杂志社为了配合社科院外文所邀请莫里森访华的活动,举办了一次《最蓝的眼睛》中某个片段的翻译竞赛,翻译家邹海仑老师鼓励我参加,我还真动起笔来。然而最后,连我自己都忘记是否译完并提交了那篇译文。很可能是没有译完。当时,我对好东西的判断还没有今天这么成熟,大概还处于喜欢“轻佻风格”的阶段。
多年以后,出版社找到我来译《最蓝的眼睛》,沉淀在潜意识中的记忆使我几乎没有丝毫犹豫,即刻应允。于是,我终于有了把这本没有翻阅过却无端喜欢的书读完的机会。
在翻译的过程中,我发现,我的无端喜欢居然是有道理的。这本书里的每句话我都喜欢。每句话,我都恨不得是自己写出来的。不知道为什么,我总觉得美国黑人女作家写的英文很有劲儿。早年在清华小东门外的地摊上捡到艾丽丝·沃克的《紫色》时,我就有这样的感觉。我贪婪、囫囵吞枣地读完了《紫色》,还找来两个中译本对照着读了很多段落。当时,我居然毫不畏难地想,如果能把《紫色》整本背诵下来该多好。《最蓝的眼睛》同样属于值得整本背诵的英文小说,而且叙述者恰巧都是未成年的黑人小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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