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女孩叫什么?”
“叫孙芳芳。”
“住哪里?”
“她没告诉我。”
“怎么联系?”
“她给了一个手机,。”
专案组所有人一听,都差一点叫了起来,原来这个女孩就是打给林朗的那十几个电话的人……
罗大佑家住西藏东部,靠近四川,初中还没有毕业,就出来打工了,凭着自己高大的身材,来长江8年了,一直都在从事着保安工作,平时没事就爱好喝酒和泡妞,所以经常去迪吧,但1000多元的工资根本不够他花,平时常常黑道朋友去帮人讨债、打架、偷盗等挣点钱,只要有钱,叫他干什么都行,脑子里根本没有法律观念,因此才会被孙芳芳利用,但这次被利用,就惨了,可能要被关进监狱半辈子了,他后悔不已,还痛骂自己脑子进水,竟然被一个黄『毛』丫头当作杀人工具。
专案组并不全相信他的话,也许他深藏不『露』大智若愚,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林朗的死他要负主要法律责任,因为罗大佑知道剪断人家的避雷针,主人有被雷电击中的可能,当然,他没想到会那么巧,才剪断没几就出现雷电击毙死饶事。
专案组打孙芳芳的电话,电话关机,吴江去移动公司调孙芳芳的电话单,结果这号码自从林朗死后,就再也没有使用过。看来这一切都是孙芳芳精心策划的,专案组所有人都想不通:一个才23岁左右的女孩竟然这么狠毒,手段这么高明,似乎不符合那个年龄段女孩的作案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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