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屋里不过呆了十几分钟,足足七十多平的房子就已经烟雾缭绕,我感觉眼睛都快被呛的睁不开了,烟头塞的烟灰缸都已经装不下了,足矣看得出大家心中的忧愁。
年代不同了,再也不是一把栓子就能充当亡命徒的年代。
在满哥那个年代,只要有魄力就能当大哥,浮萍仔之间就是争勇斗狠,谁砍人比较厉害谁就能身居高位,但现在有魄力只是出名的一种方式罢了,却绝对不是绝对的办法,甚至是比较下乘的办法,
法律越来越健全了。
就连小学生都明白打人得赔钱,摄像头更是遍布大街小巷,只要犯了事没有抓不到的,在旗洲的时候我们还感觉不到,可到了旗都这种大都市一下就能感觉出不同了,更何况我们在这边没有手眼通天的关系,出事了全都麻爪,反观暗炎扎根旗都多年,跟自己的主场没啥区别,我们当然不是对手。
毕竟现在厉鬼变了路子,他不再和我们硬碰硬,而是玩钞票,玩背景,出第一招就要治我于死地,让我们彻底翻不过来身。
“要不然我去吧。”
我掐灭了烟头。
“啊?”
大家全都看向了我。
我站起了身子,认真的说:“以动手能力来说,我虽然不如在座的各位,但肯定还有一些,而且我能保证自己可以逃跑,至少不会出岔子。”
我说的都是实话。
我虽然不是什么顶尖的罪徒,但肯定算不上善男信女,开飚崩人的事情我也能做,而且我心思缜密,脑袋虽然比不上小胖子,但至少比他们全都活跃一些,遇事了冷静,如果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我才是最能配合高朗逃亡边境线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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