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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异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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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原文

越之东有辄休之国,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父死,则负其母而弃之,言鬼妻不可与同居。

译文

越国的东面有个叫辄休的国家,那里的人生出第一个婴儿,就开膛剖肚地拿来吃掉,说是这样做对后面生的孩子有好处。一旦父亲死了,他们就把母亲背到荒野去扔掉,说是不能同鬼的妻子住在一起。

26

原文

楚之南有炎人之国,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为孝也。

译文

楚国的南面有个炎人国,那里的人父母死了,家里的人便剔下尸体上的肉扔掉,然后把骨骸掩埋起来,这样才算是孝。

27

原文

秦之西有义渠国,其亲戚死,聚柴积薪而焚之熏之,即烟上谓之登遐,然后为孝。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中国未足为非也。此事见《墨子》。

译文

秦国的西面有个义渠国,那里的人父母死了,便堆积柴草焚烧熏烤尸体,那烟气上升了,就说是死人升天了,这样做才可称为孝子。这种做法,上面的当政者以此为法则,下面的民众以此为风俗,中原地区的人也不值得去非议它。这类事情,在《墨子》中有记载。

28

原文

荆州极西南界至蜀,诸民曰獠子,妇人妊娠七月而产。临水生儿,便置水中。浮则取养之,沉便弃之,然千百多浮。既长,皆拔去上齿牙各一,以为身饰。

译文

荆州最西南边界到蜀地一带,那里的人被称为“獠子”,妇女怀孕七个月便生小孩。她们到水边生孩子,一生下便把婴儿放到水里。如果婴儿浮在水面上,就抱回哺养;如果婴儿沉入水中,就丢弃不管。但千百个婴儿大多是浮的。孩子长大成人后,都把上门牙、臼齿各拔下一颗,用来作为身上的装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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