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难抗辩内在的法律原则是,由于紧急避难而实施犯罪的人没有犯罪意图,所以不应该受到惩罚……如果探险者们出于紧急避难而杀人,那么他们就没有犯罪意图,或者说没有在实质的意义上故意杀了人,因此该被判无罪。
被告没有犯谋杀罪
有关探险者案I的意见中唯一让我感到惊奇的是,有人坚持认为这是一桩简单的案子。特鲁派尼和基恩法官认为事实很明显,就是那四名被告杀死了威特莫尔。在本案中,伯纳姆法官认为第五名被告人同样是故意杀人。福斯特和汉迪法官依据不同的理由来宣告这些人无罪,但是都认为宣告无罪是法院的唯一明显的办法。不过对我来说,这个案子明摆着是一桩疑难案件。唐丁法官理解此点,但是并未能一以贯之。和简单案件一样,疑难案件也有答案,尽管它们让法官们承担了更为重大的关注和谨慎,并且无法确保得到每一个尽责的法官的同意。但疑难案件答案的此种特性不能如福斯特法官和汉迪法官所主张的那样,被当作诉诸私人道德信念的借口,不能如特鲁派尼和基恩两位法官所主张的那样,被当作对那些导致就职宣誓难以实现的法律复杂性视而不见的理由,不能如伯纳姆主张的那样,被当作过分简化法律与道德之间关系的理由,同样,也不能如唐丁法官所为,成为碰到死结就赶紧放弃的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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