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侍卫,府衙的推差来了,要责问案子,府长大人让你到花厅去接受比较呢………”
“临县府上的推差?”李陌一听得此,心头顿时一紧,而后就什么都明白了。
难怪蒋大人这么爽快地让自己全权负责这个案子,难怪陪堂大人也没有任什么异议,难怪吏卒们都用同情的眼光看他。
根据《照律》的规定,府长官邸公人办事是有时间限制的,则三日,中则五日,大则十日,到时而不决者,轻者打板子,重则革除。
这个所谓的“比较”,就是到了限定时间,上头的差员下来视察完成情况,如果不能按时完成,就要对差员侍卫进行处罚。
而差员相对尊贵,又碍于面子问题,所以这种处罚,通常着落在侍卫的身上,也就是,李陌一成了背锅侠。
按照当世的办案规矩,除非是大案要案,大谋逆之类的案子,否则地方上的案件,通常由府长来署理。
府长将处理结果上报,相当于初审。
如果初审有异议,就可以到按察使司,由差县大人来处理,算是终审。
为了防止冤案发生,当世的都察院设立差县,通常由御吏来担任,巡视地方,如果有冤案发生,就由差县来翻案。
钱万千未被罢黜之前,就是御吏差县的职务,也就是专门替百姓洗刷冤案的差职。
如果是连差县都处理不了了,还可以到京都敲登鼓,也就是俗称的告御状,由刑部和大理寺来处置,或者三司会审,甚至由帝上亲自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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