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间木兰和全家从山东回来了。她们出门时房子由襟亚照看,现在素云也来住了。
襟亚这年轻人稳重而寡言,操心办事,按时上下班,对衙门里的例行公事从不感到厌烦,孙亚就受不了这一套。他从不考虑生活的意义是什么,就是说,从不问这徉的日程有何意义:一个青年人每天早晨按时起床,走同样的路到同一个衙门,同意见相仿的同一批人议论同一件事,通过一件公事,从司里层层转到小书记那里,再层层上呈给主管,然后送往另一个部的另一个司,公事里的拟议说不定总共只有四句话,十六个字,加上照录来文的主体,前面冠以“等因”,后面殿以“奉此”——声称凭这个治理国家。他看不出其中的可笑之处,全部过程无非都是照抄而已,因为无论以其长度和内容而论,一件公事的主体都是照录来文,至于拟议通常是提请行文所达的衙门注意,对前述事项予以“明裁”。经手此事的前一衙门的拟议总是原文照录,成为引文中的引文。因此公事往往是引文中套有几重引文,标准的正式公文程式大致如此:
事由:
案据某局呈称:案奉某部令开“……”等因,奉此,理应呈请
钧署如此如此
等因,准此,除附呈原件外,窃审该局拟议尚无不合,是否有当,理合呈请
明察钧裁
“明察”、“钧裁”等字样非抬头另起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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