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登坐在敞开的窗前打字,桌上的小塑料风扇对着他的脸猛吹着,尽管如此,他依然汗流夹背。汗水像咸涩的小溪顺双颊向下淌着,偶尔会滴落在雪白的打字纸上。布兰德说得不错,炎热可真是件苦事。他用手捋了捋湿漉漉的头发,心中升腾起对夏天的憎恨,一种铭心刻骨的恨。这种念头不是美国人该有的,他明白。他是理应热爱夏季里这漫长的白日的,他可以去打排球或做其它户外运动,也可以去野餐,去听“沙滩男孩”音乐组的演唱。但是,天天晚上要到九点钟夜色才真正降临,而且天又是那么湿热难挨。他知道他可以不装卸百事可乐了;那是预料之中的。可眼下,即使脱光了膀子、穿着短裤还是汗流如注。打字时,光光的后背常痛苦地粘在木条椅上。
当然,自从季凤吹来,傍晚和夜间凉爽多了,但早晨却变本加厉地热起来。玛丽娜,相反地,倒极其热爱夏天。她过去一直、将来恐怕也将永远会喜欢下去。他见她正躺在她那床锡箔样的太空毯上,头上没有一丝荫凉,仿佛要使她已晒成淡褐色的皮肤更上一层楼。他从打字机边的高脚杯中呷了一口冰茶,重读一遍刚打好的句子,想了一会儿,把纸撕下来扔进已满满当当的废纸篓里。草坪上的玛丽娜翻了个身,手搭凉棚向窗户边张望。“我听说……”
他微笑着瞅了瞅她,“热得没法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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