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兰登·哈里斯疯狂地爱着凯蒂·马可斯。他爱她就像电影里那种爱情,他的胸膛里仿佛有一支交响乐团,乐声随着汩汩的血液奔流过他全身每个角落,在他耳畔噗噗作响。他爱刚起床的她,将入睡的她,他爱她从日出到日落,从早晨到黄昏。即使凯蒂·马可斯又肥又丑,布兰登·哈里斯仍旧会爱她。他无论如何都爱她。即使她脸上长满痘子,胸部扁平,即使她嘴上有浓密的汗毛,即使她口中无牙,即使她秃了头,他也还是爱她。
凯蒂!光是在心中轻轻念一遍这个名字,就足以让布兰登感觉自己四肢一阵酥麻,仿佛刚深深地吸进了一口大麻似的。他感觉自己可以行走在水面上,可以仰卧推举一辆十八轮大卡车,举腻了还可以轻轻松松把它往旁边一扔。
布兰登·哈里斯打心底觉得这世界无处不可爱,因为他爱凯蒂并且凯蒂也爱他。连塞车、满街车辆排出的废气,连工人打钻的声响他都爱。连他那个在他六岁时就抛妻弃子离家出走,从此音讯全无的废物父亲,他也爱。他爱星期一的早晨,爱那些连白痴都逗不笑的电视剧,爱排那永远也排不完的队。他甚至爱他的工作,虽然他从明天起就再也不必去上工了。
布兰登明早将离开家,离开他的母亲,走出那扇破旧的大门,走下那些裂痕斑斑的阶梯,朝那条到处都有车辆随意并排停放、到处都有人闲坐在门前台阶上的宽阔大街前进。他将像布鲁斯·史宾斯汀那样迈着大步——不是唱《内布拉斯加》或《汤姆·乔德的鬼魂》的史宾斯汀,而是唱《生为自由魂》《两心胜一心》《萝莎丽塔今晚约个会吧》的史宾斯汀,那个酷毙了的史宾斯汀。没错,就是那种酷劲。他将以这种酷劲,昂首阔步地走在柏油马路上,管他后头车辆逼近,驾驶员狂按喇叭。他将朝白金汉区阔步前进,迎着他心爱女孩等待的目光,执起她的手,然后他俩将携手远走天涯,将这里的一切抛在脑后。他俩将跳上飞往拉斯维加斯的飞机,十指交缠站在圣坛前,让手持《圣经》的猫王问他“你是否愿意娶凯蒂·马可斯为妻”,而凯蒂也将说出他等待已久的那三个字——我愿意——然后,然后——谁还管然后!他俩将永远离开这里,就只有他和凯蒂,结了婚,开始全新的生活,将过去永远永远抛到脑后,重新洗牌,重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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