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质量的要素:一、创造;二、享受;三、体验。
其中,创造在生活中所占据的比重,乃是衡量一个人的生活质量的主要标准。
如果要用一个词来概括人类精神生活的特征,那么,最合适的便是这个词——创造。所谓创造,未必是指发明某种新的技术,也未必是指从事艺术的创作,这些仅是创造的若干具体形态罢了。创造的含义要深刻得多,范围也要广泛得多。人之区别于动物就在于人有一个灵魂,灵魂使人不能满足于动物式的生存,而要追求高出于生存的价值,由此展开了人的精神生活。大自然所赋予人的只是生存,因而,人所从事的超出生存以上的活动都是给大自然的安排增添了一点新东西,无不具有创造的性质。正是在创造中,人用行动实现着对真、善、美的追求,把自己内心所珍爱的价值变成可以看见和感觉到的对象。
获得精神快乐的途径有两类:一类是接受的,比如阅读、欣赏艺术品等;另一类是给予的,就是工作。正是在工作中,人的心智能力和生命价值都得到了积极实现。
当然,这里所说的工作不同于仅仅作为职业的工作,人们通常把它称作创造或自我实现。但是,就人性而言,这个意义上的工作原是属于一切人的。人人都有天赋的心智能力,区别在于是否得到了充分运用和发展。
一个人创造力的高低,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有无健康的生命本能,二是有无崇高的精神追求。这两个因素又是密切关联、互相依存的,生命本能若无精神的目标是盲目的,精神追求若无本能的发动是空洞的。它们的关系犹如土壤和阳光,一株植物惟有既扎根于肥沃的土壤,又沐浴着充足的阳光,才能茁壮地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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