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2-08 18:33:07
154 刘彻的经济政策是竭泽而渔、重赋于民
刘彻的经济政策上总体可以概括为竭泽而渔、重赋于民。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本小节引文出自《汉书·武帝纪》的不一一加注。)
一是全面突破法律规定“律外而取之”。
《文献通考》的注释中概括谈到这个问题,“武帝时,赋敛烦多,律外而取之”(《文献通考·田赋考》)。
律外而取之,并非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乱摊派。后世所谓乱摊派也不是说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还能摊派下去,那还有政府吗?!
刘彻一朝的赋税徭役都有皇帝和朝廷的正式文书,是完全合法的。所谓律外而取之,是说全方位突破了原来的田租三十税一、人头税七岁起征等各项法律规定,在原有法律规定之外重赋于民。
二是开征财产税。
刘彻重赋于民,最具代表性的是算缗、告缗。算缗,是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开征财产税;告缗,是以检举揭发为主要手段征收财产税。“即治郡国缗钱,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堪称恶税、苛政。
有学者认为仅仅针对商旅之家,恐有问题:
—仅仅商贾之家,如何能够得民奴婢以千万数?西汉人口高峰尚不足六千万,这必须是包括所有中家以上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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