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士大夫间,宴游之风甚盛,筵席间,醇酒之外,还须有歌舞侑酒的妇人。所以政府定下特别的娼伎制度,规定隶身乐籍的伎女,一律由官府派员监督管理,称为官伎或营伎,她们的义务只应官府征召,工作限于歌舞侑酒,不能以官员为营业对象。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说:“宋时阃帅郡守等官,虽得以官伎歌舞佐酒,然不得私侍枕席。”若官员与官伎有私,即属违法。如蒋堂知益州,被人检举私官伎而降官;熙宁中,祖无择坐与官伎薛希涛通,为王安石所弹劾皆是。
官伎之外,达官贵人之家,自设家伎之风甚盛。以致京师中下等的家户,不重生男重生女,生女则爱若拱璧掌珠,待得稍稍长大,就随其资质,教以各种艺业,以备士大夫家采拾娱侍。侍女的名目繁多,有所谓身边人、供过人、针线人、堂前大杂剧人等,就中以厨娘最为下色,然非极富贵之家不可用。
北宋当年,豪门巨室,竞以家伎的声容出众,夸耀于人,而士大夫亦很少能有不耽声色的,甚至如小宋(祁)者,坦然承认读书即为做官,做官即为享乐。
宋庠,仁宗朝为相。某年上元之夜,独坐书斋读《易》,见隔院弟(宋祁)家灯火通明,管弦嘈杂,喧饮直到天亮。他就叫人传语其弟:“相公寄语学士,闻昨夜烧灯夜宴,穷极奢侈,不知还记得某年上元,同在州学内吃腌菜煮饭时否?”宋祁笑道:“却须寄语相公,不知某年某月某日同吃腌菜煮饭,是为甚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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