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说是够用了,但实际上也仅仅是够用,勉强可以把孩子生下来再坐个月子而已。
但在这之前和之后呢?
杨磊的意思是,在怀孕到一定月份之后就可以适当地减少工作时间,例如合规的“迟到早退”避免孕妇员工在早晚高峰期和普通人挤来挤去,还可以在公司内弄几个专门的房间方便孕妇处理卫生和生理问题,还可以聘请专门的妇产科医生常驻公司解决相关问题等等。
其实在法律层面,已经考虑得相当仔细了,连产假都分了不同阶段,分别是保胎假、产前假、产假、哺乳假,每个阶段拿到的工资福利都各不一样,如果每家公司都能严格执行就没那么多乱七八糟的事儿了。
但在实际生活中,除了体制内和部分国企外,剩下的大小公司根本没把这玩意儿当回事儿,他们有的是办法逼员工不敢怀孕,或者逼员工离职。
当然,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因为女员工一旦怀孕,工作效率就会大大降低,再加上长达三四个月的带薪假,这是大部分私企无法承受的成本之重,要知道,除了那些盈利状况非常好的大企业,大部分中小规模私企还处于温饱线上,上涨的每一点成本都有可能成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所以真不是法律不给力,而是条件真不允许,毕竟国内的经济才刚刚有了点复苏的苗头,就这还是强行催化起来的结果,真要严格按照法律执行,保守估计有百分之五十的私人中小企业会破产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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