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隋炀帝是不是这样考虑的呢?非常遗憾,隋炀帝根本没有这样思考经验教训,也根本没有采取上述两种措施。恰恰相反,他对官员也罢,对百姓也罢,都采取了完全错误的做法。
先看官员。杨玄感叛乱之后,隋炀帝对待涉案官员严惩不贷。叛乱刚一结束,隋炀帝就成立了以御史大夫裴蕴和民部尚书樊子盖为首的专案组,专门审理涉案官员。
这两个人审案都有特点。裴蕴的特点在于既不看事实,也不看法律条文,只看皇帝脸色。樊子盖的特点则是冷酷无情,心狠手辣。把案子交到这两个人手里,其实也就意味着,隋炀帝要抛开法律条款,重判、重罚。举两个人的例子为证。
第一个,杨玄感本人。他已经被弟弟杨积善杀死了,运回来的时候,已然是一具尸体,但是,就算是尸体,隋炀帝也不放过。他先把杨玄感的尸体五马分尸,再把这些尸体的碎块儿陈列在街头整整三天,又把碎块剁成肉酱,最后一把火焚烧了事。要知道,隋朝的法律中最重的处罚是斩首,根本就没有五马分尸这一类酷刑。可隋炀帝不按照法律办事,又把这些老早就废除的酷刑捡了起来,这不仅仅是从重处理,更是法外施刑。
事实上,不光是首犯杨玄感被处以极刑,杨玄感的几个弟弟,无论有没有参与叛乱,也全部被杀光。可怜杨素为隋炀帝做了那么大的贡献,最后因为杨玄感叛乱,终致断子绝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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