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从旷野上来的,
形状如烟柱,
以没药和乳香,
并商人各样香粉薰的,
是谁呢?
——《所罗门的歌》,第三章,第六节
焚香与香炉
在此有必要略加重复:中世纪的远东,对于药品、食物、香料以及焚香等物品并没有明确的区分——换句话说,滋补身体之物与怡养精神之物,魅惑情人之物与祭飨神灵之物,它们之间都没有明确的区别。本章中所要讨论的香料,是指那些以香味为其特质的物品,而并不考虑它的作用是取悦于人还是取悦于神。唐朝上层社会的男男女女都生活在香云缭绕的环境之中。他们的身上散发着香味,浴缸中加了香料,而衣服上则挂着香囊。庭院住宅内,幽香扑鼻;公堂衙门里,芳香袭人;至于庙宇寺观,就更是香烟袅袅、香气弥漫的所在了。仙境、极乐世界以及民间传说和诗歌中,尤其是道教极力灌输的天界奇境——当然佛教的传说也与香料不无关系——就正是这种高雅的现实世界的理想化的和想象化了的变形。在这如梦如幻的世界中,总是弥漫着一种令人心醉神迷的蒙蒙香气,它被当作精神的食粮,具有升华和净化的作用,从而赋予人生以超凡脱俗的意义,使感官享受的美感得以扩展。
由于大量使用有香味的树胶、树脂以及合成香料,使儒教崇拜礼仪笼罩着更浓重的神圣气氛。儒教崇拜的中心是“皇帝”,而皇帝——(更确切地说)就是天授之君——则联系着出自昊天的神圣权力,担负着有关芸芸众生福祉的责任。有这样一个例证:大历十年(775),当某位原来是安禄山裨将的藩帅认识到,安禄山的对手李正己(为唐朝所录用的一位高丽将军)称王已经在所难免,于是释放了被他囚禁的李正己的使节,并向这位将军赠送了丰厚的礼物:而且“又图正己之像,焚香事之。正己悦,(遂按兵不动)”《资治通鉴》卷225,第5页。">。简而言之,这位藩帅的做法,就是将神的荣誉奉献给了那位幸运的高丽将军。焚香标志着君王秉受神谕,意味着贯穿天人之际的、活生生的、超自然的智慧。或者可以说,在皇帝承天命而理人事的过程中,焚香代表着纯粹的天意:大中元年(847),唐宣宗即位时想要恢复严谨合度的朝廷礼仪,他发布了一条诏令,诏令中除了其他的革新措施之外,还规定皇帝本人只有在“焚香盥手”之后,才能阅览大臣献进的章疏。唐朝制度规定,凡是朝日,必须在大殿上设置黼扆、蹑席,并将香案置于天子的御座之前,宰相面对香案而立,在弥漫着神奇魔幻的香气中处理国事《资治通鉴》卷220,第3页,至德二年(757),“香案”下胡三省注。参见《新唐书》卷23上,第3678页。香案是放香炉用的。">。这种做法揭示了焚香在神圣肃穆的朝廷政治生活中的重要的、象征性的作用。当“进士”候选人要进行考试时,主考人与考生要在考试殿堂前的香案前相互行礼,这种场合虽然规格较低,但是香案在这里同样表示了神与君主的恩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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