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生在一九六〇年,所以“爱之夏”那年我七岁,越南开始撤军那一年我十三岁,我十五岁那年美军完全撤走。这意味着我错过了美军受麻药文化影响最深的时期,大家狂嗑“紫雾”的年代与我擦身而过。我赶上的是后期的稳定阶段,跟其他一些大兵一样,偶尔也会哈点大麻,但分量只够我品尝出自己偏好的品种与来源,就终身的服用量来说,在美军里绝对无法名列前茅,我只是个业余爱好者,我只买,不卖。
但身为宪兵,毒品交易我见多了,有些成功,有些则失败。我熟知交易的门道,而且可以确定的一件事是,如果发生黑吃黑的情况,有人陈尸交易现场,死者身上是不会有东西的。绝对不会有钱,也不会有毒品。为什么会有?如果死的是买家,卖家会把他的钱一毛不剩地连同毒品带走。如果死的是卖家,买家会把整批货免费带走,原来要买货的钱当然也一点都没花。不管是哪种情况,总是有人用两颗子弹与花点工夫搜两下就获得庞大利益。
我说:“桑切斯,这根本是狗屁。这是栽赃。”
“当然,这我知道。”
“你有告诉对方吗?”
“还需要我讲吗?他们只是老百姓,可不是白痴。”
“那他们在幸灾乐祸什么?”
“因为这件事变成他们的免死金牌,如果他们破不了案,他们爱怎么写都可以,反正丢脸的是布鲁贝克,不是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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