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奇说:“这里有反流浪的法令?”
法官点点头,说:“西部大多的城镇都有。”
“我从来没遇过。”
“那你一定是非常幸运。”
“我不是无业游民。”
“十年无家可归,十年没工作,你以搭公车或找便车或是走路的方式,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不定期靠劳力赚钱,你还能怎么形容自己?”
“自由。”李奇说:“而且幸运。”
法官又点了点头,然后说:“我很高兴你能这么乐观。”
“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我的集会自由呢?”
“最高法院很久以前就裁定了。自治市镇有权驱逐不受欢迎的人。”
“观光客不受欢迎吗?商会对此有什么看法?”
“这里是个宁静的传统小镇,人们不锁门,我们觉得不必这样。大部分人的钥匙好多年前在我们祖父母那一代就已经弄丢了。”
“我不是小偷。”
“但我们宁可谨慎一点。其他地方的经验显示,无业游民一向都会造成麻烦。”
“假设我不走呢?罚则是什么?”
“监禁三十天。”
李奇没说话。法官说:“警官会载你到镇上的边界。去找个工作跟家,我们就会张开双臂欢迎你回来。但是在那之前,别再出现了。”
警察带他回到楼下,把现金、护照、提款卡、牙刷都还给他。没有东西不见。全部都还在。接着警察把鞋带交给他,在登记柜台等着他穿上鞋带、拉紧绑好。然后警察就把手放在枪托上,说:“上车。”李奇走在他前方,穿过大厅,走出了大门。太阳不见了。现在是一天的后半段,也是一年的后半段,而天色已经暗了。警察移动过他的车。车头现在是朝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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