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南京体制内厮混的他来说,这可是巨大的筹码,极其巨大的筹码!
要知道北伐成功后,国民政府对承袭自北洋的省级官制进行了修改,取消了主管一省军政的督军和主管民政的高官,取而代之以省主席。
应该说这是进步的表现。
首先,省级军事长官督军事实上已经成为北洋后期乱相的根源之一,地方大员拥兵自重,然后威胁中央,导致生灵涂炭的事情屡见不鲜,国民政府直接将辖区内的军事权直接收归中央,至少在表面上是大幅度提高了军阀化的门槛。
其次,高官乃一省民政之长,从政治制度上说是长官制即长官拥有最高决定权。
省主席则不然,按照法律规定省委员会才是一省最高权力机构,省主席的职责只是代表省政府执行省政府委员会的决议和监督全省行政机关职务的执行等等,也就是说省主席实际上就是个协调人,其本质上和一众省政府委员是平等,乃是标准的合议制。
这种制度上的改变,在当时来看具有相当的先进性,可以加强中央权威,减少封疆大吏的独立性,增加地区对中央政府的倚赖。
只是,北伐成功的民国,虽然表面上气象一新,但底子里是个什么样子大家都清楚,别的不说,就那些军阀头子,可个个都挂着“辛亥元老”“革命先锋”的牌子呢。
还有一批依靠委员长升起来的军中新贵,和那些老军阀一样,嘴上都是三民主义,可背地里都把枪杆子看得比什么都重要,名义上是省主席实际上却是地方土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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