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伦先生说:“说到报纸,我是这么想的:大多数人会最先看警方报告。他们这么喜欢看警方报告,是因为他们内心压抑着犯罪的渴望,还是因为他们可以在道德上得到满足以及增进法律知识,那就很难说了。但他们在看警方报告时肯定是幸灾乐祸的,所以报纸每天都会发布警方报告。假如在休假期间不开庭,报纸上一样会有专栏报道。法庭审理的案件通常并不耸人听闻,但警方新闻记者必须想方设法挖到耸人听闻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记者会自己编造耸人听闻的案件。市场上可以买卖这些捏造的案件,用二十来根雪茄就可以买到或换到一起案子。我对这些了如指掌,因为我过去常常跟一位警方新闻记者分享挖到的案件。他很喜欢喝酒,是个会偷懒的人,不过这个机警的家伙工资少得可怜。
“有一天,一个奇怪的家伙出现在我和那位警方新闻记者经常碰面的咖啡馆。这个人邋里邋遢,肚子滚圆。他的名字叫哈伍利那,以前是学法律的,但一直没学成,日子过得落魄潦倒。没有人清楚他是怎么谋生的,事实上他自己也不是很清楚。对了,这个游手好闲的哈伍利那对犯罪和法律方面的事情很精通。我认识的那位记者给了他一支雪茄和一些啤酒,他闭上双眼吸了几口,然后开始详细讲述最离奇、最精彩的罪案。他讲到辩护的要点,引述检察官的答词,最后还以共和国的名义宣判。他睁开眼睛,好像刚刚睡醒。他粗声大气地说:‘借给我五克朗。’有一次他们考验了他一回:他一口气讲了二十一个罪案,一个比一个精彩。但是在讲第二十二个罪案时他突然停了下来,他说:‘等一下,这不是即决法庭或地方执法官就能审理的案件。必须要有陪审团,我演不了陪审团。’你瞧,他对陪审团不感冒。但是说句公道话,他的判决虽然有一点严苛,但是都有法律依据。他对此相当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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