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除了发生刘宋的四方反叛、唐寓之暴动、侯景之乱外,社会相对稳定,从而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条件。
士族的庄园经济
东晋以来,宗室高官与世家大族广占田园。到南朝时,他们不仅拥有大量田地,而且封山固泽,垄断山泽的出产,剥夺百姓伐木打柴、捕鱼捉虾的机会,也影响了政府的收入。尽管宋武帝刘裕禁止霸占山泽,宋代侨姓大族谢灵运的《山居赋》描写他的庄园仍是“田连冈而盈畴,岭枕水而通阡”,生产五谷、瓜果、蔬菜、药材等丰富物资,还有飞禽走兽鱼类,衣食服用可以自给自足。会稽士族孔灵符的庄园“周回三十三里,水陆地二百六十五顷,含带二山,又有果园九处”。这两家并非个别例子,以致宋大明初朝廷不得不对占固山泽也作出限制的规定:第一、二品官可占山三顷,三、四品二顷五十亩,五、六品二顷,七、八品一顷五十亩,第九品及百姓一顷。先已占者,不得更占;先占不足数者,可以占足。这是皇权对既成事实既加以承认、又力图限制的措施。但这一规定与谢、孔两家情况相较,可以想见其实际效果十分有限。因而到齐高帝时,又下诏禁止封略山湖。
赋役制度
耕种小块土地的广大自耕农,是南朝租税徭役的主要负担者。南朝初期,大体沿袭东晋每岁丁租五石、户调绢三匹、绵三斤的旧制。宋大明五年(461),改为民户岁输布四匹。由于户调输布,刘宋时田租户调往往合称租布。南齐制度与宋相同,但田租多以布折纳,也称为租布,而租谷折为布以后,又以其半折为钱交纳。这时田租户调合称为租调。齐时农民负担又有三调的名目,其内容主要有两种说法:⑴指调粟、调帛及杂调。⑵指布或绢、丝、绵三色。宋齐时,大体计资定课,即根据每户的田、桑、屋宅三项,估计资财,分为九等,九品混通,定出上述平均数额。梁代改为按丁征收,每丁租米五石以外,另交禄米两石,以供官俸,较宋齐为重。调则每丁布绢各两丈,丝三两,绵八两,禄绢八尺,禄绵三两二分,较宋齐为轻。宋齐力役时限不见明文,可能已为二十日。梁代明确规定每丁岁不过二十日。丁中之制:半丁晋十三岁,宋齐十五,梁十六;全丁晋十六岁,宋齐十七,梁十八;六十一半丁,六十六为老,晋宋齐梁相同。单就全丁从役年龄而言,南朝较以前为宽。租调之外,百姓还有口钱、酒税、牛埭税、陂塘桥桁税等苛杂,以及其他临时性杂调与力役。宾客的赋役负担则更为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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