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项族在唐末、五代时期,奴隶制有了很大发展。西夏景宗李元昊建国称帝,从奴隶制转化为早期封建制,即领主封建制。11、12世纪之交崇宗统治时期,转变为更加成熟的地主封建制。
土地占有状况
夏国的土地占有制,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形式。
国有或皇室所有
皇帝代表国家直接掌握规模庞大的“御庄”和其他广大的闲田旷土,具有国有性质。河渠、水利也主要掌握在国家手中。
贵族和官僚所有
党项贵族首领都占有大量土地,它一部分来源于原部族所有的土地,一部分是皇帝的赐予。贵族官僚们也多乘势豪夺。一些汉人士子、吐蕃首领与回鹘上层人物被夏国授予官职,也因此获得一定份额的土地。愈到后来,官僚占地的数量就愈大。
寺院所有
夏国崇佛,境内寺庙林立。上层僧侣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起着特殊的作用,成为统治者有力的助手。寺庙从夏廷得到丰厚的布施,拥有大量土地,并开设质房,发放高利贷。
农牧民小土地所有
在夏、宋邻接的沿边地带居住的“蕃部”和“属羌”,常有将土地买卖及抵押的事实。夏国存在有个体小农牧民以至中小的庶民地主或牧主。西夏仁宗时修订的《天盛年改定新律》规定:生荒地归开垦者所有,其本人和族人可永远占有,并有权出卖。这证明农牧民的小土地所有制是得到法律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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